在荆州市中心城区辖区内死亡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含死亡新生儿),可在辖区内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具体指引如下:
办理机构:
1、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人员,由家属(法定监护人)到死亡地点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理。
2、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由家属(法定监护人)到负责救治或接诊的医院办理。
3、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需要遵循公安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办理。
非正常死亡指人受到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申报材料
卫生热线:12320
疫情值班:0716-8100252